【编者按】《预算法》修订草案何时“临产”,仍充满悬念
【《财经》记者 郑猛】 搁置多时之后,备受瞩目的《预算法》修订审议拟于近期启动。
日前,接近全国人大的一位消息人士对《财经》表示,将于6月下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拟对《预算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作为规范各级政府收取各种税费和财政支出的根本大法,《预算法》修订已经连续列入上届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当中。然而多年来,该法的修订草案从未进行过审议。
在相关专业人士看来,没有明确收入和支出的定义和范围,对预算公开规定得过于原则,是现有《预算法》修订草案具体条文中最大的缺憾。
不过,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将该法草案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即便写得粗糙一些都不要紧,因为一旦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全国人大的常委们就可以在常委会上对其具体条文提出修订意见。”
另有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相比现行法律,《预算法》的修订草案只属于“小改”,没有太大实质性进步。但即使如此,由于涉及到人大和政府部门分权等种种问题,“难产”之后何时“临产”,仍充满悬念。
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有十一章,79条法条。
1994年,中国政府进行了旨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分税制改革,出台了财税领域的基本法《预算法》,从而奠定了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
不过,由于当时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对什么是预算制度还所知甚少,因此《预算法》在其实施之后很快就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政府随意更改预算、大量预算外收支、预算编制过于粗放、预算不公开、人大审议和监督预算走过场,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严重不匹配等。
有鉴于此,立法部门在经过了反复调研和协商之后,于2003年与行政部门达成修订《预算法》的共识。
曾参与《预算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就起草了一份修订草案,其修订的力度非常大。但由于政府部门认为该版本对其权力限制过多,遂被搁置下来。
为了完成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目标,2009年,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部委重新成立起草小组,放弃2007年版本,另起炉灶起草修订草案,并在今年8月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知情人士表示,距今最近一版《预算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96条。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32条,新增26条,38条未作改动。
(主管编辑:苏琦)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