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何志军表示接受一审判决,不上诉
【《财经》综合报道】据中新社报道,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7日就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贷款诈骗数十亿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志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判处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何志军表示接受一审判决,不上诉。
1995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间,何志军指使他人将未出资、未参与经营决策的员工、亲友等人登记为“挂名”股东,在杭州成立多家实际上由他控制的公司,注册资金和增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其中有注册资本金3.5亿元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的杭州凯利达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他多家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都在1000万元到8000万元不等。
至2003年度贷款余额达25亿余元,何志军明知自己无履约能力但仍利用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最终造成银行巨额经济损失。因涉案数额巨大,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案发后,中国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对何志军进行全球通缉。
何志军在骗取上述贷款期间,为转移赃款和逃避法律追究,购买多个假出入境证件,并于2006年7月偷越国境,潜逃境外。去年1月,在吉隆坡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