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确定

2011-05-31 11:24: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国资委在5月31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央企“十二五”的节能减排目标,即到“十二五”末,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6%左右。

  第一财讯:国资委在5月31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央企“十二五”的节能减排目标,即到“十二五”末,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6%左右。

  国资委进一步要求,到“十二五”末,中央企业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氨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幅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石油石化、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主要产品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同时,重点类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三分之一的企业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注类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般类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改善。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提及,“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空间趋小、难度加大。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王小康在会上表示,“这次提出的各种指标表面上较‘十一五’有所下降,但其完成难度将加大。主要原因一是我国节能减排力度已经很大,容易节能的都节了,下一步更多要靠机制和技术;二是‘十二五’期间节能量的绝对值要高于‘十一五’。”

  黄淑和同时透露说,“十二五”期间,国资委将结合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选择一大批挂念技术和重点指标,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为了促进央企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减排技术的突破,国资委将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黄淑和表示,十二五期间,国资委将继续吧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考核奖惩;对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严格执行考核结果降级处理。

  黄淑和认为,发达国家试图借助低碳经济模式这一新的平台制定新的游戏规则,利用其领先地位,重新拉大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借低碳经济为名,实施碳关税、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等贸易壁垒,限制新兴经济体的发展。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必须认清这一变化,加快抢占低碳经济的制高点,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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