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助推团购买房 第三方收费服务陷“灰色拷问”

2011-06-02 01:14:49 | 作者: 每经记者 叶书利 发自北京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编者按】调控助推团购买房 第三方收费服务陷“灰色拷问”

每经记者  叶书利  发自北京

 

    楼市滞销下,急于卖房的开发商携手第三方机构的团购买房再现  “江湖”。不过,目前类似这样的新型服务仍属于无政策监管的灰色地带,专家建议相关部门介入,加以规范,引导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楼市兴起团购热

 

    持续调控下,部分城市新盘签约率不断走低。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30日,北京5月预售的商品房期房项目合计提供5637套住宅,预售住宅总面积为71.7万平方米;截至5月30日,当月住宅签约套数仅为608套,仅占供应量的10.7%,签约面积为60525平方米,仅占供应面积的8.4%。

    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发商揽客、购房者希望低价买房的需求,促成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团购买房再现“江湖”。第三方机构在购房者与开发商间充当搭桥的角色,组织买房人对特定楼盘进行办卡团购,以帮助购房者实现优惠买房和开发商招徕生意的目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这种行为中,被购买楼盘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已拿到预售证,并开盘销售在售盘;另一种是未拿到预售证的待售盘。在类似的团购中,参与的购房者一般需先向第三方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从而获得买房时总价折扣的优惠资格。购房者缴纳一定金额的服务费用,用途分两种:一种是在与开发商处买房时,用作抵消房款;另一种不能抵消房款,被第三方机构截取。

第三方收费服务属灰色地带

 

    5月31日,在新浪举行的研讨会上,针对第三方机构组织团购活动的收费服务情况,与会专家均认为,目前这种第三方收费服务属于无具体政策监管的灰色地带,并受到与会专家们的“三重”质疑。

    首先是提供收费服务的第三方资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认为,目前在团购买房中,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中是否允许提供该服务?若上述服务不在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而又提供了这种服务,则没有权力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否则就是违规。

    据了解,目前第三方组织的团购买房的对象,不少为未拿到预售证的待售盘。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何琦表示,楼盘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收取购房订金,属于变相预售,即违规行为。类似服务需在楼盘拿到预售证,且第三方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两个条件下,开发商才能委托第三方组织团购买房。

    第二个疑问是,相应服务费应由开发商还是消费者承担?王前虎认为,组织买方团购买房,这是为商家招徕生意,服务费用应由商家支出。目前部分团购买房活动中,消费者缴纳预付费用,被第三方截取,又不能在后来的买房行为中抵消房款,这是不合理的。

    此外,专家还对团购买房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提出了疑问。王前虎表示,比如折扣价团购买房活动期间,第三方机构应清楚告诉消费者,预付费用是否能抵消房款。若不能,第三方应告诉消费者被收取费用的性质并开具发票,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公平交易权,若没有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商洽,能否享受相同优惠?若能,第三方的环节就没有价值,消费者为第三方机构服务支付的费用,是没有必要的支出。如果消费者支付这笔没有价值的费用,是交易不公平。

专家:疏为上策

 

    据了解,第三方机构在收取费用时,一般未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及开具发票,如果未来房子因质量等问题而需要退房时,消费者很难要求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关责任。不过,王前虎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市场存在这样的现象,说明类似服务具有一定合理性,应在发展中规范,而不是一刀切。

    何琦表示,类似服务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可规范运行。首先,团购买房的特定楼盘已是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其次,第三方机构具备房地产中介和交易代理资格等;第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需接受特定楼盘开发商的委托,从而具备对特定楼盘组织团购买房的资格;最后,在组织团购买房,向消费者收取一定佣金时,需向消费者开具相应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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