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应对愈演愈烈的电荒危机,6月2日,中央发文将在部分港口、华中、西南等地重点布局储煤点
【财经网专稿】 记者 鲍喆 6月2日,记者在财政部网站上了解到,为提高应急状态下的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中央近日制定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后简称办法)。中央政府将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建立煤炭“储备点”。
办法指出,未来煤炭储备点布局将遵循辐射范围广、应急能力强、储备成本低、环境污染小的原则。重点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地区。
具体将按照四个条件进行筛选——(一)煤炭消费主要依靠跨省区调入,运输距离长、环节多的地区;(二)水电装机比重高、季节性用煤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三)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自给能力低的地区;(四)其他需应急保障的地区。
同时,中央要求承储企业应具备煤矿生产能力在2000 万吨/年以上,并且煤质适用于多数电厂、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在100 万千瓦以上等条件,同时要求承储企业应与储煤点有产权联结或稳定的经济合作关系。
3月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淡季电荒,国家电网公司6月1日预测称,“三华”( 华北、华东、华中)“电荒”将从今夏、今冬蔓延至2012年,甚至2013年。
按国家电网的说法,如果电煤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并且来水偏枯以及出现持续异常高温天气,迎峰度夏期间“三华”地区电力缺口将扩大到4000万千瓦;迎峰度冬期间,“三华”电力缺口约2800万千瓦。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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