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专家:可用外储出资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2011-06-03 08:28: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高级经济师王大贤表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长期的、巨大的、不间断的资金投入,为此应要改进财政预算资金的投入方式和渠道。他建议可由中央财政出资或外汇储备出资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形成加快建设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保障机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高级经济师王大贤6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撰文表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长期的、巨大的、不间断的资金投入,为此应要改进财政预算资金的投入方式和渠道。他建议可由中央财政出资或外汇储备出资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形成加快建设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保障机制。

  王大贤指出,促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金融创新驱动,而从现实看,我国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这个要求。因此,在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要大力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在支出重点上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项目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建设,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投入机制。

  他建议,可由中央财政出资或外汇储备出资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筛选优秀的专业化投资机构,按照国际惯例管理经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形成加快建设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保障机制。

  同时,应完善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构建完整的创业投资链,进一步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

  而构建完整的创业投资体系,不能不高度重视天使投资的作用。为此,要通过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区域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天使投资机制。并需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推动新三板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另外,还应着力发展信用担保、信托贷款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此外,王大贤认为,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作用,大型商业银行可设立专门部门,在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支持发展适合创新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而保险公司则可加快推出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专项保险。相关部门可适度放宽对新兴产业的管制或管理,为新兴产业“松绑”,鼓励新兴产业走出国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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