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公租房政策实施“微调”

2011-06-07 20:31:00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编者按】重庆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限制标准、户型标准、申请审核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华社重庆6月7日专电(记者徐旭忠)为满足广大中低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重庆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限制标准、户型标准、申请审核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同时确保公租房姓“公”性质、申请审核程序等政策保持不变。

  这是记者7日下午从重庆市政府在此间举行的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重庆市政府首先对保障对象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之前严格的收入条件限制。之前的收入条件限制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事实上,在第二次公租房摇号配租中,对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三类人”取消了收入限制。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对申请人的户型标准进行了微调。原来是按面积配租的,但各个片区公租房不是一张图纸,户型面积不同,考虑按照户型来算更合理,要求两个人及两个人以下可申请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三个人及三个人以下的可以申请两室一厅,四个人以上的就可提出三室一厅的申请需求。

  此外,重庆市简化了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之前,为了详细掌握申请人是否有稳定工作,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提交劳动合同或者就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现在只要提交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即可。对于一些之前没有缴纳社保的申请者,只要缴纳了就可申请公租房。

  重庆市副市长凌月明表示,重庆市之所以对公租房政策进行微调,主要是方便群众,让更多“夹心层”人群“住有所居”,但公租房制度没有根本性改变。一是公租房姓“公”的性质没变,仍由政府投资,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二是退出机制不变,公租房住满5年以后,可以申请购买;如出售,则由政府回购,不能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从制度上杜绝“灰色交易”。三是审核程序没变,仍严格按照受理、初审、复审、公示、轮候、配租、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审核配租。四是监管机制没变。五是公租房后期管理规定没变。公租房管理由公租房所在区街道办牵头来组建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公司、住户代表等参加的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事务管理,由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租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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