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1日,深圳正式禁行电动车的第一天,大街上仍有不少市民骑着电动车出行,当天交警现场对347名电动自行车主进行了“敬告执法”
【《财经》综合报道】 6月7日,是深圳正式禁行电动车的第一天,当天交警现场对347名电动自行车主进行了“敬告执法”,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约1.3万份。但据媒体报道,这条影响众多市民的规定此前只是以通告形式出现,并未曾举行听证会。
据深圳商报消息,7月1日,深圳大街上仍有不少市民骑着电动车出行。7月1日以前,深圳交警将对上路行驶电单车采取敬告式执法,对于违法违规上路的驾驶人以教育、引导、宣传和劝阻为主,暂不罚款。7月1日以后开始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对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者,处以200元罚款,对拒缴罚款者,交警部门可暂扣车辆。
在深圳本地新闻网站上,对这一禁令意见众多,许多从事送水、送奶、送煤气的工人以及特殊行业的人员都表达了他们的不同看法。据深圳新闻网消息,租住在八卦岭片区的送水工王先生近正在考虑要不要换一份工作,“七八月份骑自行车送水,暂不说收入会减少,体力也吃不消,太热了。”得知深圳要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消息,王先生感觉十分突然。
除了生活方面的具体诉求之外,还有民众对这一规定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今年5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时间为今年6月6日-12月5日每日0时至24时,禁行范围包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5区内所有道路,以及龙岗区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辖区内道路。
也就是说,深圳此次电动车禁令仅在事前以通告形式告知民众,并未曾举行听证会。对此,广东省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腾锋评论称,在市交警局“限电”之前,公安部就已明令不再给电动车发放上路牌照。具体到深圳,市民对电动车已成为马路杀手的现状深表担忧,所以“限电”的民意基础也是有的。至于未曾听证是否违法,汪腾锋认为,我国交通安全法规的首要原则是安全,基于保障市民安全的考虑,市交警局直接出台相关行政措施也是合法的。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虽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这个法律规定是指交警执勤时根据道路流量进行的调整,而非阶段性的禁行。他同时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应该由人大以法律形式公布,而且《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在讨论阶段,有关部门直接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予以执行略显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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