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电力外送方案待变

2011-06-09 00:24:49 | 作者: 王秀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三峡电量多外送至华东、广东,华中地区无权享受低价水电。而湖北等省要求减少三峡电力外送规模的申请,一直未得到答复。

核心提示:三峡电量多外送至华东、广东,华中地区无权享受低价水电。而湖北等省要求减少三峡电力外送规模的申请,一直未得到答复。

虽固守江河,华中地区依然喊渴。

近日,华中电监局向国家电监会发送专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时调整三峡电力分配方案,减少三峡电力外送规模,特别是增加枯水期三峡在华中区域分电比例,实现资源区内配置。

当前,三峡电力电量分配仍按原国家计委2001年发布的〔2668〕号文执行。三峡电量多外送至华东、广东,华中地区则无权享受低价水电。在这种能源配置格局下,华中地区一方面外输优质水电,另一方面不得不外调煤炭。

华中电监局市场与价财监管处处长银车来说:“此种能源交叉流动不仅增加能源资源流动损耗,也加大了华中区域能源缺口。对上述困境,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早有了解。”近年来,湖北省政府一直在向国家部门申请,适度调剂三峡分配给湖北电量比例。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在“电荒”的背景下,目前三峡已增开发电机组,增加对华中电力供应。但仍为临时性调整,并没有建立电力分配方案动态优化机制。

调度规则十年未变

三峡电力电量分配方案十年来竟没有调整。

银车来解释称:“〔2668〕号文确定的分配方案是,以2000年电力市场需求为基础。当时电力市场低迷,对未来预测结果普遍偏低,认为华中地区消纳三峡电力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根据2000年所作的预测,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省2010年全社会用电需求为2953亿千瓦时,统调最大负荷为4515万千瓦。而2010年这四省实际全社会用电量5556亿千瓦时,统调最大负荷8650万千瓦。

“如果加上后来参与分电的重庆市,则五省(市)全社会实际用电量6181亿千瓦时,统调最大负荷9661千瓦。”银车来说。

随着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华中地区消纳三峡电力的能力得到增强,对三峡电力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但三峡电力分配方案一直没有改变。

华中电监局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三峡累计发电 834.26亿千瓦时,其中华中只消纳390.79亿千瓦时,外送南方136.96亿千瓦时、华东306.51亿千瓦时。

这与2001年确定的方案相差无几。按照彼时的安排,三峡每年发电830亿千瓦时,其中分配华中337亿千瓦时、华东342亿千瓦时、南方151亿千瓦时。

三峡水电大量外调,让华中地区左右为难,湖北省尤甚。虽三峡身处湖北境内,但三峡留给当地的电量仅占总装机13%-15%。为弥补电力缺口,湖北98%火电用煤不得不从外省购入。

今夏华中地区电力形势颇为严峻。国家电网预测,如果国内电煤矛盾进一步加剧,并且来水偏枯以及出现持续异常高温天气,华中电力缺口将达1200万千瓦;华中电监局预测称,迎峰度夏期间华东最大电力缺口822万千瓦,6~9月电量缺口总共达47.5亿千瓦时。

三峡电力再分配难题

从能源消费和供应来看,华中地区不得不将砝码压在三峡头上。

从地区能源需求和供应上分析,长期以来,华中地区能源消费大于能源生产,是能源净调入地区,且能源产消差不断扩大,能源净调入量在能源消费量中的比例越来越大。

有专家预计2020年和2030年需要从区外净输入一次能源总量分别在5.4亿吨和9.4亿吨标准煤左右,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47%和56%。

另一方面,华中地区东四省(湖北、河南、湖南、江西)截至2009年水电装机为4896万千瓦,按装机容量计算,水电开发利用程度已达到91.4%,这意味着未来这四省的水电可开发空间已十分有限。

然而,增加某区域电力调度量单靠三峡一己之力难以实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新闻处主任朱光明解释称:“三峡没有权利对电量分配作调整。三峡电力的调度和分配由国家统一安排,三峡集团每年与国家电网签订售电合同。国家电网再对区域内电网分配电力。”

此外,三峡还必须承担防洪、蓄水、抗旱功能,这与发电需求恰好矛盾。

与此同时,电量分配调整势必引发地方利益博弈。低价水电为华东、南方各省竞相追逐,以华东为例,三峡送华东地区平均上网电价为0.25元/度,加上损耗、输配电价,落地价在0.3元/度左右,低于当地标杆电价0.1元。

在此格局之下,国家调整三峡电力分配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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