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大火26名刑责人将分三批起诉

2011-06-10 00:22:26 | 作者: 伏昕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核心提示:有5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组图:上海一高层住宅突发大火 数十人死亡

等待已久的上海11·15大火调查、问责结果于6月9日公布。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定性为“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有5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国务院调查组认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受到处理的54名责任人中,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处分。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分管建交委的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黄融等人也在问责名单中。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8人中,包括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

而进入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的26人则涉及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保温工程层层分包各个环节和单位:

静安区建交委包括主任高伟忠在内等4人;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董放在内等5人;静安区建总的分包对象上海佳艺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黄佩信在内等4人;上海佳艺再度分包的脚手架、铝门窗、保温材料等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共5人;电焊工和脚手架搭建农民工等共6人;监理单位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在内2人。

据悉,涉及26人的刑事案件将分电焊工和民工、静安建总和其他企业相关责任人、静安区建交委等三批起诉,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其中电焊工民工、静安建总等企业直接责任人两批公诉罪名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静安区建交委的相关负责人则是由重大责任事故进一步调查出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等。

此前4月底系列案件曾从公安部门移交至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5月底被检方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些案件最快将于6月底再次移交检察机关,若审查通过将在9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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