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实现微调,“22个工作日”的这一时间区间,将会缩短
【《财经》综合报道】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当原油价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时候,政府有可能向中石油等三大公司下放定价权。
目前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是由发改委在2009年5月8日公布的,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报道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实现微调,“22个工作日”的这一时间区间,将会缩短。
报道引述一位业内专家说法,讨论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当原油价在130美元/桶以下时,那么国家有可能会把成品油的定价权交给三大石油公司。这可能意味着,当原油价格变化率达到4%时,加油站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汽柴油价,而不必上报(政府)。同时也表示,这套定价机制将从原先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报道称,这位专家同时强调,这个内容仍然在讨论中,未必会真的实施。
全国政协常委、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公开表示,能源价格是牵动经济全局乃至老百姓福祉的重大问题,目前的能源定价机制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要根据宏观经济选择适当时机进行理顺和逐步完善,制定合理的政策。
在3月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改革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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