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夏祥文的落马始于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重庆市涪陵区“全国最密加油站”这一事件的曝光,报道称涪陵区内修建加油站之多,全国罕见
【《财经》综合报道】 6月13日上午10点30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宣判,被称为重庆涪陵“规划专家”的夏祥文受贿1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夏祥文,44岁,硕士研究生文化,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颇具戏剧性的是,夏祥文的落马始于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重庆市涪陵区“全国最密加油站”这一事件的曝光,报道称涪陵区内修建加油站之多,全国罕见。在检察机关介入之后,夏受贿的内幕得以揭开。长达57页的判决书,涉及被告人夏祥文29项受贿事实和2起非法盗卖土地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夏祥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陶某某等29人的贿赂款共计112.4万元。 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3人已判刑)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巨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
2003年至2004年期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人民币3874179.9元。其中,被告人夏祥文个人分得人民币70万元。
法院调查核实认为,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当庭质证,侦查人员在取证时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夏祥文进行讯问的,没有违法讯问行为;同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也证实,夏祥文体表无损伤;另外,夏祥文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故法院认定侦查机关未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法院对夏祥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夏祥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72万元;并对夏祥文犯罪所得人民币182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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