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课题援引数据显示,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外逃贪腐人员16000 至18000 人,携带款项达8000 亿元人民币
【财新网】(实习记者 邢昀)中国央行的一份课题报告披露,中国腐败分子主要通过八种途径向境外转移资产,包括现金转移、利用替代性汇款体系、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投资形式、信用卡工具、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以及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
这份课题报告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报告显示的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
6月13日,央行网站公布了其简本。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末。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一组公认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体状况。
央行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 至18000 人,携带款项达8000 亿元人民币。
这份报告指出,用现金走私来转移腐败资产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风险较大。其二是通过某些代理机构。
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利用此种交易方式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出于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等。
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大致有五类: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伪造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付款;通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利用假的进口合同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汇出境外;少报出口,多报进口。
报告还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对一些经常项下的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我国腐败分子或其特定关系人常常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
此外,离岸金融中心常被我国腐败分子利用,转移、侵吞国有资产。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近年破获的贪腐大案显示,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新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此类参与转移资金的特定关系人在他
国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学,或者是他国居民或公民。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在监测思路上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人民银行所属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要通过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为国家执法机构提供相关资金交易信息和可疑线索。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同时将自主分析和协查分析相结合。
央行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反腐败机构互派特派员制度,海关建立反洗钱相关数据查询、通报机制,建立与国外情报机构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钱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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