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求平衡
核心提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求平衡
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修订已经起步。6月10日的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一步完善。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两部诉讼法的修订已向多部门、学者征求意见,同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已启动。
而在三部诉讼法中,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最引人关注。近年来发生多起冤假错案,都与刑事侦查、诉讼过程的不合理密切相关。如何保障公民权利甚至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成为法律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问题。多位法学学者建议,刑诉法的修订要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中寻求平衡。
修订刑诉法,遏制刑讯逼供
今年,一再被提上议程的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再次被列入立法规划,并已于近期征求意见。
1979年,全国人大制定了刑事诉讼法,1996年对其进行了首次大修。此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一再提上日程,并于2003年被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未出炉。
在刑诉法修订前,中国在刑事侦查、诉讼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病,诸如刑讯逼供、被告人沉默权缺失等。2005年的佘祥森案、2010年的赵作海案,都是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典型例子。
实际上,面对刑讯逼供等现象,最高法、最高检曾以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以排除非法证据。
去年5月30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规定明确表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同时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则表示,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郑旭告诉本报记者,这两个规定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开始运作了,刑诉法的修订或将其上升为正式的法条。
刑诉法修订需要面对的另一大问题,便是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相协调的问题。郑旭告诉记者,中国已签署了这一国际公约,并向国际社会做出了承诺,要改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但目前,中国仍未批准这一公约。郑旭称,未批准的原因便是公约和刑事诉讼法差距太大。
“这次修改刑诉法,学者大多希望能把批准的障碍扫除一些,增加被追诉人的保障。比如说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俗称沉默权,这个权利公约有,但中国的法律不承认。”郑旭说,“学界中比较倾向于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学者,就希望这次修改刑诉法能为批准公约扫清障碍。”但郑旭认为,这一修改难度会非常大,因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会担心削弱其实施刑罚的能力。
寻求社会秩序与公民权利平衡点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历时已久,但却难以出台,背后自有诸多困境。在中国人民大学法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看来,其中一个原因便是社会转型期,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平衡点难以寻求。他在复旦大学的一次司法改革论坛上表示,中国正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即社会的转型时期。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使得社会利益冲突、矛盾加剧,社会各方的神经极其脆弱,一点儿矛盾即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刑事诉讼改革涉及遏制警察等公共权力,而在社会敏感时期,其“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平衡点难以寻求,因为社会的稳定是高于一切的最大利益。
而在社会冲突频发的背景之下,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显得更为必要。而在修订中,有法学家也强调了当前刑诉法的修订所面临的理念转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卞建林在上述复旦的论坛上表示,刑诉法的修订需要摒除过去那种单纯惩罚犯罪的观念,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双落实(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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