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倾向于强有力协调机制下的分开监管模式

2011-06-16 01:03: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对于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在宏观审慎监管构架上,安浩德倾向于强有力协调机制下的分开监管模式。

  对于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在国际金融界有丰富履历的安浩德(Andrew Crockett)认为,大部分条款方向是正确的。在宏观审慎监管构架上,他倾向于强有力协调机制下的分开监管模式。

  在他看来,为了应对未来金融体系发展的不确定性,中国监管当局对于新资本监管协议的实施延续了其稳健作风。

  安浩德是摩根大通主席特别顾问以及中国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曾任摩根大通国际总裁,在加入摩根大通之前,还曾经担任国际清算银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总裁,是制定并推动新版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成员。

  近日,安浩德在北京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对巴塞尔协议、金融危机及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宏观审慎政策等议题进行了阐述。

  新版巴塞尔协议

  第一财经日报:去年巴塞尔委员会出台了新版巴塞尔监管协议,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我们注意到,中国银监会在某些方面的实施标准还要更高,中国是否有必要实施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的监管条例?在中国制定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方面,作为中国银监会的咨询专家,你提出了什么具体的建议?

  安浩德:巴塞尔要求仅仅是最低标准,任何国家可以自行设定高于最低标准的要求。

  我不想对中国银监会可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算恰当作出预先判断。在未来数年,中国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会出现不确定性,银行业应当特别警惕:利率结构自由化、人民币国际化及汇率变动更具灵活性。

  中国“十二五”规划重新确立了和谐平衡增长的发展战略,以取代近年来快速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这些发展可能会给金融服务机构带来不确定性。为了应对这些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资本和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负债表保护自己,这很重要。

  中国银监会一直都采取谨慎稳健的方法,他们近期就如何应用实施新巴塞尔要求,以及规定新的资本充足率延续了其一贯作风,是非常合理的。

  日报:巴塞尔协议III,并没有给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定义,在你看来,应如何定义系统重要性银行?

  安浩德:尽管最终的定义尚未公开,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取决于规模、复杂性、可替代性、全球活动及其他标准在内的多个因素。他们共同决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整体排名。

  这些机构的数量大约在16和30之间,但明确的分界点尚未确定,这些银行将被要求持有额外的缓冲资本来吸收可能的资本损失,这些资本可以是股本,也可以是其他的资本形式,在银行面临困局时,这些资本可以转换为股票或可用做担保救助金。

  金融危机与美国金融改革法案

  日报:摩根大通是华尔街各大银行中受到金融危机冲击最小的一家,摩根大通维持稳健、成功运营的原因是什么?

  安浩德:首先,摩根大通并非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这场危机对我们的影响很大。但是我们经营管理银行的同时牢记两点。首先,总会有经济波动出现,银行需要时刻准备应对金融动荡。第二点,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银行应维持服务客户的能力。

  金融危机的发生有周期性,我们不断扪心自问,发生危机的潜在的根源在哪、如何确保有足够的实力持续为客户服务。金融机构的工作是长期性的,我们追逐的不仅是短期利润。

  摩根大通并没有过多地涉足表外结构性的投资工具。因为不论做什么,都应问自己一个问题:如何维护银行的声誉。换言之,我们致力于维持“强大的资产负债表”。摩根大通的资产负债表保证了在世界各国稳健的运营。

  日报:全球金融危机中,一些结构性投资工具和影子银行,例如货币市场对冲基金被指控加速了危机的发展。你如何看待这些影子银行的监管,你有什么建议?

  安浩德:首先,我同意影子银行系统对危机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的看法,部分原因是其可见性和透明度很低,部分原因是其资本充足率低,在推行改革时,要注意到,不能造成只将金融活动从受监管的银行系统中挤到监管程度更低的影子银行系统中。

  我倾向于对影子银行系统实行与传统银行系统同等的监管,例如,货币市场对冲基金现在没有最低资本要求,而其应该与传统银行系统一样,用资本作为其负债的支持,当然资本要求和传统机构不一定完全一样。因为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资产更具流动性,可能风险更低,但它们并非没有风险,也不是完全流动,重要的是对影子银行系统同样实施资本要求和流动性要求。

  日报:你如何评价去年通过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特别是你对“沃克尔法则”(编者注:限制银行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禁止银行拥有或资助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让银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界线)对银行运营和盈利的影响?

  安浩德:金融改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是必要合理的,但我也有保留意见,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该法案长达2500页,有很多妥协,但总体上法案的目标是正确的,多数情况下法案的措施也能够满足这些目标。

  谈及沃克尔法则,我们还不知道它如何应用,因为这有待监管机构在执行法律时的解释性判断。沃克尔法则的意图是允许银行以服务客户或对冲风险为目的进行交易,而不能单纯为利用市场机会而进行所谓的自营交易,但很难对此作出区分。

  美联储未来会做出一个定义,可能会禁止我们从事目前所做的特定活动,在实践上,影响可能相对很小,因为摩根大通绝大多数交易不是自营交易,而是服务于客户。

  如果自营交易不再可能,那么这些业务占用的资本,会被用来从事其他业务,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沃克尔允许的业务来弥补其禁止的业务所造成的盈利损失。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

  日报:当前中国正在讨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建构,现在来自央行系统的官员认为“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信息共享和协调,他们建议成立以央行为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构架。你如何看待监管变化的新趋势?有效的监管框架如何协调不同的监管机构?

  安浩德:现在国际监管有两个模式。

  一是将全部金融监管职能统一在单一机构中,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模式、日本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模式都是这一模式。

  另一种方法是设立不同机构分开监管,但通过强有力的机制进行协调,例如美国正在推出金融稳定性监管委员会(FSOC)。我倾向于这种分开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模式,因为不同的金融机构监管有明确的不同,因此有理由设立分开的监管机构,我倾向于强有力协调机制下的分开监管模式。

  重要的是,要有一个机制解决各机构间的冲突和争执。如果没有解决机制而只有简单协调可能会面临困难。一个有趣的解决方案是英国新政府尚未获得通过的新监管条例,它设立不同的分开监管机构,但清楚地规定如何解决机构之间的争议,哪个机构负有最终决定权,对于英国来说,是英国央行。

  日报:截至去年底的数据,中国的金融资产约为GDP的2.5倍,M2约为GDP的2倍,但我们还是听到实业企业抱怨融资困难,这是否意味着中国金融与实体经济脱节,具有较大潜在风险?

  安浩德:中国的金融中介模式以银行为中心,在中国由银行提供融资的很多领域在其他国家则依靠资本市场作为融资来源,在信贷价格相对较低、信贷配给限制的环境下,一些潜在借款人会抱怨无法拿到信贷。

  从长期看,中国正在对金融系统和利率放开,信贷将按价格配给,中介机构会依据无风险利率,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状况确定信贷价格。金融自由化是一个长期过程,进程中会有想要借贷的人抱怨信贷短缺,在达到市场化信贷市场之前,这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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