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失票乘客状告北京铁路局,诉请返还补票款。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通知将就此立案
【《财经》记者 张有义】6月16日上午,市民汪晓辉及其代理人赵建磊走进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状告北京铁路局,诉请返还补票款。据悉,这是6月1日起,全国动车组统一实行购票、乘车实名制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铁道部面临的第一起诉讼案件。
此前6月13日,汪晓辉在北京南站购买当日前往天津的和谐号C2021动车车票一张,单价为58元。在进站时他发现购买的车票已丢失,经询问售票窗口服务人员被告知,按照规定,丢失车票不能补办,只能重新购买一张,否则不能上车。无奈之下,汪只好重新购票。
汪晓辉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自从交付钱款给付车票起,双方已经形成明确的运输合同关系,而车票既是合同的文本,又是接受服务的凭证。在实名制情况下,购买车票、乘车都需要出示身份证,因此身份证也成为了接受服务的凭证。而且,实名制购票规定,一个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车票,因此原告购买的车票所指向的特定座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证作为服务凭证之一完全可以证明运输合同的存在。
其代理人赵建磊则认为,铁路部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旅客再次付费的行为与实名购票制设立的初衷相悖,其所收第二次钱款涉嫌不当得利。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当日已经通知原告近期交纳诉讼费,予以立案。
火车票实名购票制推行后,各地火车站动车组售票均要求旅客提供身份证件,而火车售票的代理站点均要求提供二代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售卖。在检票环节,各地做法不一,目前大部分车站未执行身份证与车票的核对,旅客持车票即可进站。
目前旅客遇到的最大问题即在于类似汪晓辉的遭遇。火车票实名购票与民航购票相类似,而在乘客丢失票据的后果上则大相径庭。民航方面,丢票后持身份证即可登机,如需补票,也只需要交纳小额的手续费用;铁路部门目前实行的规定则是需要交纳全程票款,等于重新购买了一张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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