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市公司过路费政策调整依旧不明朗

2011-06-16 13:42: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业内人士表示,相关规定只提出原则和方向,如何落实依然模糊

  【财经网专稿】记者 吴静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提出,要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营性公路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交通部的通知下发时间颇有深意。就在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要促进物流健康发展工作,并提出八项措施,其中包括降低过桥过路费用。

  一时间市场纷纷预言,公路上市公司可能面临过路费下行风险。中原高速(600020.SH)、华北高速(000916.SZ)、山东高速(600350.SH)等多家A股公路类上市公司6月15日股价纷纷下跌。“该政策降低了过路费全国‘一刀切’的下调风险,但上市高速公路企业仍可能面临过路费下行风险,因为其资产回报率远高于非上市高速公路资产。”高华证券分析师姜郎霆分析。

  而记者采访的多家上市公司则表示,此次政策概念性强,提出了原则和方向,但具体如何实施非常含糊。

  “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如何定义?基准是什么?文件中都没有提及。我们和省交通厅沟通过,都没有任何具体信息,无法判断到底对上市公司会产生多大影响。”某不具名上市公司董秘向记者表示,“收费标准是和各省区经济发展状态相联系的,如何确立具体标准,是个问题。”

  长江证券吴云英表示,在我国公路建设的投融资结构中,中央财政投入只占15%,地方政府、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却占到80%以上;而在美国,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其中联邦资金有“联邦公路信托基金”提供,这个基金的资金87.6%来自机动车燃油税。投资主体的错位是导致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畸高的根源。

  令人迷惑的还有对收费年限的规定。此次通知表示,国家确立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问题在于,现在收费期限30年也是政府规定,因受到社会舆论影响,前后做这么大的调整,政策本身也存在冲突。”另一家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示。

  此外,对于市场关注的专项清理工作完毕(2012年5月31日)期间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问题,上述证券事务代表向记者表示,境外企业不能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政策一直存在,并非此次单独提出。而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到底是不批准IPO,还是不批准向二级市场增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未作具体表述,并不清晰。

  对上述问题,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做具体解释。

  目前来看,专项清理工作初始阶段的重点在于清理与整顿收费公路的违规和不合理收费行为,而上市高速公路都有法律认定的经营权,整顿工作本身不会产生影响。而交通部限定省级政府用两个半月的时间对省内所有收费公路进行调查摸底,然后自9月1日开始自查自纠违规行为,也降低了过桥过路收费在短期内立即下调的风险。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作者:【财经网专稿】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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