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规定,山东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在3公里内的外出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
【《财经》综合报道】据《人民日报》报道,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按照规定,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在3公里内的外出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
据介绍,领到公务自行车的24家省直单位,最多的单位领到6辆,最少的只领到3辆,也有单位没有领到。
为规范省直单位公务自行车的管理和使用,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制定了公务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直机关的公务自行车归省直机关事务局所有,免费发放给各单位,作为工作人员近距离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禁止公车私用。同时规定,单位要制定公务自行车使用细则,确定专门位置存放,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公务自行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坦言,由于是首批试点,到底操作可行性怎样,最后的示范效果如何,现在尚不清楚,但本意和初衷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办公。
据悉,所有的自行车上都印有“省直公务自行车”的字样,是为了方便群众监督,以防某些机关人员“买菜用”或干脆不用任之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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