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长透露赴台个人游有关细则

2011-06-21 19:46: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除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外,北京、上海、厦门居民赴台湾个人游需提供财力证明

  【《财经》综合报道】北京、上海、厦门居民赴台湾个人游6月28日将启动,据央视网消息,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表示,除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外,其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需提供财力证明。

  他介绍,目前,北京、上海、厦门一共有33家取得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赴台手续。

  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手续。

  他称,根据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细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一是房产证;二是2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存款证明;三是55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年薪证明。

  此外,大陆游客还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细则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他表示,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开放,以城市为基础,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今后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渐增加开放区域。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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