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企业债融资已经开始实施

2011-06-22 08:02: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在发改委文件下发前,多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通过发债为保障房筹资

在发改委文件下发前,多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通过发债为保障房筹资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雨谦)受制于建设资金短缺等原因,各地保障房开工率严重滞后于中央政府所定目标,为此,在中央鼓励下,地方可能更多通过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为建设保障性住房输血。

  近日,一份落款日期为6月9日的国家发改委通知下发各地,明确提出,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财新记者查阅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资料发现,在该文件正式出台前,已经有多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为保障房建设融资。

  5月31日,山西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同经建公司)发行了25 亿元公司债,其中14.7亿元拟用于大同市廉租房建设,其余10.3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市政建设。

  该期债券为6 年期,票面利率为6.50%,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的这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对于债券本息偿付,大同经建公司提出,发行人将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并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已经有部分企业在采用发债的方式为保障房建设进行融资,此次发改委是以一种更为正式的方式确定下来。

  实际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对发行城投债用于保障房建设早已明确表示支持。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今年3月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即称,发改委对城投债募集资金的用途有要求,项目必须是合规的,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比如说,今年发债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是鼓励支持的。”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20亿元7年期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丰台区长辛店经济适用房、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为丽泽金融商务区建设和推进城南行动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今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25亿元企业债券,筹资主要用于朝阳区豆各庄经济适用房项目,及其它城市土地开发等项目。

  这种企业债与城投债类似,除项目自身收益外,部分以其它项目收益作为偿债保障。以大同经建公司为例,经大同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大同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南三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等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合作协议》,约定发行人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方式运作南三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等项目,这个协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公司的经营性收入,是其所发行债券的重要偿债保障。

  刘尚希认为,(企业债)此类资金在审计上将是非常严格的,此类债券也是安全的,“因为保障房建设已经上升到了政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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