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个人游需交财力证明 停留时间不得超15天

2011-06-22 10:34: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20岁以上成人赴台个人游,需提供人民币5万元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年薪证明等财力证明

  【《财经》综合报道】《新京报》报道,6月21日,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透露了赴台个人游的实施细则,20岁以上成人赴台个人游,需提供人民币5万元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年薪证明等财力证明。

  根据细则,符合赴台个人游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所谓的财力证明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年薪证明。另外,大陆游客还需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此外,细则还强调,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据悉游客停留超过15天可以申请一次7天的延期。

  而新修改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台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同时,增加“不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目前,三地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赴台手续。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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