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财经》综合报道】根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其中报告住房情况851353人,报告投资情况606813人,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805269人,对1581名领导干部相关问题进行了纠正。
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中央外宣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9621件,结案1398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罪被移送司法机关5373人。
吴玉良表示,“领导干部财产公布是许多国家通行且有效的反腐败制度。去年重新修订和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也做了一些规定,包括要申报个人的收入、子女配偶的从业、房产、投资等情况,可以说我们在积极稳步地推进。”
应申报人数在百万以上
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14个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
该《规定》指出,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包括:
一、全部七类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和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也应遵循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根据统计,该规定所适用对象的总人数在百万人以上。
申报的运行方式
该《规定》为申报设计了两种运用方式。第一种是《规定》第十一条指出的综合汇总程序,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第二种运行方式是《规定》第十二条指出的查阅程序,即“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而真对“工作需要”的规定不明确,不便于操作的情况,该《规定》结合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对报告材料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另外,考虑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也可能需要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因此《规定》新增加了“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规定》明确: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检察机关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时,均要求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财经网》记者 唐喆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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