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年内或全国通行

2011-06-23 04:54: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央行相关监管人士昨日表示,央行正在研究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今年内或将实行。

  该人士是在由瑞穗实业银行主办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情况介绍会上透露以上信息的。

  目前,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境内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广东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地域则包括所有境外国家和地区。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不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不断上升,“现在以每月新增1500亿~1600亿元的态势增长”,上述人士说道。

  此外,央行相关人士还透露,央行正在考虑取消出口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名单制管理制度,但其并未透露此项措施的具体出台时间。

  根据央行有关规定,在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中,试点地区的货物进口、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限制试点企业,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名单管理。

  对此,上述人士解释称,对出口企业名单管理主要是涉及到出口退税的问题,需要企业有良好的资质。经过人民银行的统计,两批共67724家试点企业的结算量占进出口结算量的80%左右,也就是说做进出口贸易比较多的企业基本已在试点名单里。

  在谈到央行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下一步的工作考虑时,上述人士还透露,央行将研究起草人民币对外负债管理办法,并研究逐步展开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试点。

  上述人士称,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要难点在于境外人民币的来源和用途问题需迫切解决。在来源问题上,应鼓励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央行以货币互换方式提供人民币,并研究对冲工具和相应的市场建设;在用途问题上,应鼓励境外商业银行开发人民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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