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此案中,被告人以生理盐水冒充进口的阿伐斯汀,假药随后以三四千元的高价流入医院,最终引发该院116名眼科病人产生不良反应
【《财经》综合报道】 据东方早报报道,6月22日,上海市卢湾法院对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获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此案中,被告人以生理盐水冒充进口的阿伐斯汀,假药随后以三四千元的高价流入医院,最终引发该院116名眼科病人产生不良反应。该案于5月19日上午在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
检方指控,2010年5月间,王浩伙同赵洪臣经被告人谢尚坤联系,从蔡启顶(另行处理)处印制了200套进口药品阿伐斯汀的包装材料,由赵洪臣于同年8月底至9月初以2.7万元的价格将其中90套销售给被告人吴国松。
吴国松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其妻王爽帮助提取部分假药包装材料,并纠集吴国来、王强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假日风景小区等地以生理盐水灌装入瓶,再用所购材料进行包装的方式生产假阿伐斯汀,共计90瓶。
同年8月底至9月初,不具备销售资质的李晓琴、嵇建文,明知阿伐斯汀系进口药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销售,仍以每瓶1300元的价格从吴国松处购入上述90瓶假药,并以每瓶1800元的价格通过朱晓政(另行处理)销售给于海宁。
随后,于再以每瓶32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冯力农,冯则分别以每瓶3400元或4650元的价格销售给上海瑞安肿瘤诊所。其中5瓶经该诊所销售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用于该院眼科病人注射,致116名眼科病人产生不良反应。
案发后,警方将吴国松、吴国来、王强等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国松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吴国来、王强等人生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被告人王爽、王浩、赵洪臣、谢尚坤为生产假药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与此同时,李晓琴、嵇建文、于海宁、冯力农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均无销售药品资质,且明知阿伐斯汀系进口药品,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文不准销售的情况下,仍结伙或分别从事假药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据此,卢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国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主犯吴国来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主犯王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金额不同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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