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务院办公厅6月24日转发银监会、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出,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以期增强行业资本实力,促进市场竞争,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
第一财讯:国务院办公厅6月24日转发银监会、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出,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以期增强行业资本实力,促进市场竞争,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
意见指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行业性、专业性担保业务,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
意见强调,要重点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能力。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扶持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
此外,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在责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选择地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长期、稳定、深入的业务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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