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提至13623元

2011-06-27 21:15: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广州市地税局27日发布的新闻稿称,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调整为13623元,与2010年的“免税线”12303元相比,提高了1320元。

  广州市地税局27日发布的新闻稿称,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调整为13623元,与2010年的“免税线”12303元相比,提高了1320元。

  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也就是说,今年广州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3623元以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市地税局介绍,目前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广州地税局指出,必须是单位和个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标准和比例,才能准予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都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金额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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