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十二五”要积极拓展国资委监管范围

2011-06-29 16:27: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必须把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作为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财经》综合报道】 据新华网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8日在福州表示,必须把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作为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在当日召开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黄淑和介绍称,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目前全国有1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4个直辖市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覆盖监管。湖北省国资委对粮油、水电、文化等领域的脱钩改制企业实现“统一纳入、委托监管。”云南选择昆明、曲靖、文山、大理等4个州市进行了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试点。此外,全国有28个省级国资委和70个地市级国资委监管范围还涵盖了金融类国有资产。

  但有的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还较为分散,当地国资委监管的比例比较低,目前仍有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低于50%。

  黄淑和表示,“十二五”时期,要积极拓展国资委监管范围,各地国资委要以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尽可能将地方国有企业纳入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全纳入暂时还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由国资委委托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监管等方式。

  此外,国资委还要集中资源打造优势企业。通过推动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着力培育一批地方优势企业,具备条件的还要力争培育成为国内领先企业或世界一流企业。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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