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0.5%,最高不得超出15.5%,最低不得低于5%
【《财经》综合报道】 6月2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0.5%,最高不得超出15.5%,最低不得低于5%。其中上线和基准线均比去年降低了0.5个百分点,下线则提高了2个百分点。
工资指导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形式发布,体现为三条线:即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0.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5.5%。2009年、2010年效益增长较快,2011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5%。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审批、备案。
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并非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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