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行政强制法》出台后,行政强制“散”和“乱”、易被滥用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财经》综合报道】6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行政强制法》出台后,行政强制“散”和“乱”、易被滥用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袁曙宏指出,行政强制法更多的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是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此外在实践当中实施主体、程序等没有严格的限制,行政强制权容易被滥用。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保护公共秩序,要维护公民的权利,所以要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也是对依法行使行政权的一个保障。袁曙宏表示,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于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将对现在的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清理。《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信春鹰指出,目前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还比较乱,法律法规以外的低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大量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些在《行政强制法》公布实施以后都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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