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濮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外资料显示,因“强搂”而被拘留并开除职务的濮阳市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行为被归类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财经》综合报道】 近日,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党委委员、开州街道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留聚因在央视庆祝建党90周年节目录制过程中,做出了“强搂”演员等不雅行为而被行政拘留和免职。
对此,濮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濮阳市高新区党工委有关负责人6月30日向媒体介绍了事情经过,并解释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行为被归类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6月21日12时许,濮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中央电视台节目录制组和群众反映,在央视《激情广场》演出过程中,两名歌唱家受到一个穿白衬衫男子干扰,影响了正常录制。
经治安支队对此事件展开调查,干扰演出的男子系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党委委员、开州街道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留聚。
报道称王留聚“不顾形象,多次冲上舞台,抢着与宋祖英等合影,严重影响演员情绪,破坏演出气氛,更有甚者做出不雅举动”。而部分媒体更是称其“强搂”宋祖英。
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讯问,王留聚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濮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调查证实,王留聚的行为“扰乱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王留聚行政拘留5日。
王留聚的“强搂”行为被公安机关归类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此外,因王留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濮阳市的形象,且事发当时为其值班时间、他擅自脱岗,濮阳市高新区党工委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免去王留聚胡村乡党委委员、开州街道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