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规定叫停

2011-07-01 05:12: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中国欧盟商会欢迎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中国欧盟商会欢迎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发布在财政部网站,7月1日起生效。

  “我们认为《通知》是中国在政府采购领域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一大进步,”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大卫·库奇诺(Davide Cucino)表示,“欧盟商会一直致力于促成自主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的脱钩。2009年12月商会曾向中国政府咨询自主创新相关政策,中国政府表示该政策从未有歧视外资企业的意图。本月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证明了该观点。”

  《通知》中涉及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是使自主创新和政府采购挂钩的三个主要文件。

  文件指示各级政府编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人未按预算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这可能阻碍了欧洲企业在某些领域中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也曾引发美国等国家的异议。

  有分析称,对于在华投资的欧洲企业来说,此举不仅仅意味着母公司授权生产的产品可以参与竞争,而且将会增强外资企业与中国本地公司继续合作的信心,特别是在产品研发领域。这一举动还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发展技术创新能力,并让欧洲企业通过提供高科技、绿色产品为中国宏观发展目标进一步做出贡献。

  “我们支持中国在发展自身科技和创新能力上的努力,然而,旨在促进创新的科技发展规划不应扰乱公平的市场环境。”大卫表示。

  《通知》的对象是各级政府部门,其中包括省级和市级政府,这让《通知》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这将保障在全国范围内自主知识产权不会在政府采购中被当作一个优先条件。” 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主席康保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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