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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6月30日上午,大部分参加全国人大个税修改二审的代表拿到最新表决稿时才知道,就在前一天还“基本认定”是3000元起征点的个税修改方案有了新变化,起征点上调到了3500元。
再往后推几个小时,3500元起征点版本的个税法修改稿被正式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实行。此前定的9级税率调为7级和第一级税率从5%下调为3%则没有变化。
事实上,就在当天,几乎所有刊发出来的新闻稿内容都还认为3000元起征点只需最后走个程序。而准备参加下午新闻发布会的记者们准备的数据也是围绕3000元设计的。
3天前的6月27日,审议大会开幕第一天,提请审议和分组讨论中草案依然坚持的起征点是3000元。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知情人士均表示,在最后关头博弈异常激烈。
列席此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本报记者坦言:“这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让我终生难忘。”
在叶青看来,正是连续几天分组讨论会上激烈的争论和网民的高度关注,让个税法修改在最后关头发生了重要变化。这和5月份11位专家参加座谈时,只有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明确持不同意见、1:10的对峙,势力要均衡得多。
“最后一分钟上调500元,象征性意义重大。”李稻葵称。
“最后一分钟”
正如李稻葵所说,个税起征点修改稿是在最后一分钟发生变化的。
在4月一审时初步定下的3000元起征点,直到6月27日人大常委会开幕,并提请审议个税法修改草案和下午的分组讨论,草案都是沿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3000元的扣除标准。
叶青告诉记者,分组讨论争论激烈,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而是分为三派观点,分别是通过3000元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
而经过为期4天的人大常委会、三次大会五次分组讨论,最终定下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叶青表示,开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和有关部门可能是考虑到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较高,才采取了让步。他认为其中网民的呼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6月27日,3000元起征点维持不变的消息公布后,网络上出现诸多反对声音,还出现了对人大公开征求意见而不采纳的质疑声音。
而此前公开的征求意见中,有关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赞成者只有15%。叶青表示:“23万条意见,500元的再提高,是民意的胜利。”这从会后的新闻发布会和其间有关部门的表态来看,也的确如此。
记者翻阅6月27日的新华社文章看到,官方此时还认为,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
财政部税政司官员6月30日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透露,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主要依据就是参考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国务院提交议案时,是按照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就业者人均负担系数,再参考前几年的增长比例,确定的扣除标准;把起征点进一步提高到3500元,考虑到今年物价水平等因素,更具有前瞻性。
综合改革方向
个税改革后,纳税人口大幅减少,甚至绝大多数省市平均工资达不到纳税标准,不少中西部省市纳税者将更少。
显然,此次改革并不是税改的全部。记者了解到,3500元起征点得以高票通过,并没有改变财政部长期以来坚持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6月30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第一个问题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就明确指出了,个税改革分类和综合的改革方向。
他认为,现行的分类税制,在充分体现税收公平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
他同时表示,由于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比如,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而这些条件目前还不具备,所以个税改革真正实施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还需要假以时日。但目前至少可以确定的是,500元标准的变化收到的效果显然会被放大。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精神,我们将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王建凡表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称,我国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更好地体现公平税负。
社科院财贸所也在个税改革方案通过前夕,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其个税改革的财贸所方案,呼吁尽快实施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
李稻葵则表示,下一阶段应该突破立法搞改革的思路,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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