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亏损日甚 国资委率先出手救治

2011-07-01 00:00:00 | 作者: 徐芸茜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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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芸茜 北京报道

   拍脑袋想出了“项目”,亏损了谁也不用承担责任——面对热情高涨的央企海外投资软肋,国资委决定出手整治。
    近日媒体曝出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人民币41.48亿元,这笔亏损最终将由国家来“埋单”的消息,就在坊间热议的时候,6月27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研究中心一位不具姓名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近两年来央企海外投资亏损已经引起了国资委的重视,两个《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该人士认为,目前公布出来的亏损数据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隐性损失还没有显现出来。
    国资专家金思宇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近年来,海外资产的监管越来越受到国资委的重视,目前中央企业无论内部风险控制,还是海外资产管控水平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尤其需要加强风险预警指标系统的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海外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共同起草一部《海外投资条例》,商务部请有关专家做了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课题研究,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将成为两部委《海外投资条例》草案讨论的重要参照。
海外投资巨亏警示
    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之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近年逆势提速。
    就在刚刚过去的上半年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环境也发生了剧烈变化。从2011年3月起,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3亿美元,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重大项目需要审批的金额起点从1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央企境外投资直接适用备案制,不需要经过审批。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公开表示,发改委将大幅放宽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限制。
    审批权的下放,更加刺激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央企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截至2009年底,央企境外资产已经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
    然而,事实表明,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头号大敌。
    事实上,央企在海外投资亏损,已不是个别现象,而中铁建也并非其中的典型。按照商务部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5%的海外投资都在亏损,如此算来,目前1万亿美元的海外资产中又有多少亏损不可小觑。
    据本报记者搜集整理资料显示,央企海外亏损数额惊人。2010年6月,中钢集团在澳大利亚Weld Range铁矿石项目暂停,具体损失暂无统计;2009年年底,中化集团在海外投资的3个油气田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2009年9月,中国中铁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亏损,合同总额4.47亿美元;2008年3月,中国兵装天威新能源收购美国Hoku公司,预付7900万美元货款,后又投入近1亿美元,目前该境外公司濒临破产、无法履约,具体损失暂无统计。
    此外,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钢集团等央企都曾榜上有名。今年利比亚战争爆发数月以来,对中国海外投资项目更是造成了数千亿元的经济损失。
国资委出手约束
    触目惊心的亏损数额面前,国资委再也坐不住了。
    6月27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份文件已经国资委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两个《办法》的出台是加强对央企海外投资管理的必然结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说。
    根据这两份文件的要求,央企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在境外(含香港、澳门)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都将受这两个文件的约束。
    而此前,中国对于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99年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与央企近年来在海外的大规模、高速度扩张不相匹配。
    两个《办法》出台后,有专家提出,在央企的海外资产管理当中需要进一步把真正的责任人明确化,因为在境外投资当中一些表面上的责任人未必是真正的有关责任人。
    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认为,仅仅追究央企集团负责人的责任,无法借此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管理和问责制度。海外投资项目较国内项目有更多业务流程,参与这些流程的各相关责任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部委正起草相关条例
    对于央企海外资金的监管,国资委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显然单靠国资委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
    “规范央企海外投资,防范海外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加强央企海外投资立法。”张汉林说。
    张汉林认为,虽然我国央企对外投资日益增多,但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其平均盈利水平均不高。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一直缺乏相对系统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不能有效地监控境外投资风险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投资风险。
    记者获悉,目前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共同起草一部《海外投资条例》,该草案尚在起草阶段,成稿后最终会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也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境外投资条例。
    目前,商务部已请有关专家做了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课题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主持了此项课题,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将成为两部委《海外投资条例》草案讨论的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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