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并提出要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将缩减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中央政府补助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将更多用于均衡地方之间的财力,并公开资金分配依据和公式,以体现公平。地方政府“跑部钱进”,才能争取到更多转移支付资金的状况有望改变。
财政部7月1日公布《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
所谓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不规定资金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内涵上,均衡性转移支付与以往所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相近。
根据《办法》,均衡性转移支付用统一公式分配资金,将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和效率,减少主观因素。某一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增幅控制调整+奖励资金。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范围。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并考虑增幅控制调整和奖励情况。
转移支付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或水平的均衡。在中国的转移支付中,指定资金使用方向及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一直占比较高。
2010年,在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规定用途的,这一比例比2008年提高8.3个百分点。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最早4月开始下达,专项转移更晚,多数拖到后半年甚至年底,1月召开的地方人大审议预算时,既无权决定用途,也无法确定数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被中央各部委掌控,申请、评估、审批等环节多、时间长,不但实质上游离于各级人大的审查监督之外,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也被弱化。
审计署每年的财政审计报告中,挤占、挪用、套取预算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跑步钱进”现象也主要集中于专项转移支付。
而且,专项转移支付没有严格的资金计算和分配制度,项目设计繁多,有限资金被分散使用,形成了“撒胡椒面”的现象。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调整一直在酝酿。据人民网报道,6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央决算报告的专题询问中,财政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尽量减少、压缩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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