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网友向红十字会“索回善款”无法可依

2011-07-06 16:08: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一般捐赠都是通过实物或者现金方式完成,一旦捐出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等于是捐赠者放弃了所有权,还款要求无法可依。”

  【《财经》综合报道】 7月4日,中国红十字会开通新浪微博。其后不久,大批网民要求红十字会“还钱”,认为红十字会不值得信任,要追回以前给红十字会的捐款。

  对此说法,湖南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彭主任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说你昨天来捐款,今天说想反悔也许有点可能。”不过,对于“更久的捐款能否要回”,彭主任称对此也不是太清楚。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则表示,网友这一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捐赠都是通过实物或者现金方式完成,一旦捐出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等于是捐赠者放弃了所有权,还款要求无法可依。”

  根据《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伍艳萍分析,一旦款项捐给红十字会,而且对方还给予了相应的凭条,就表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这类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不仅如此,善款即使财产没有发生权利转移,也不能够撤销,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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