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第一财讯:据监察部7月7日公告,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当日公布了2010年土地问责结果,总计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一财讯:据监察部7月7日公告,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当日公布了2010年土地问责结果,总计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公告称,两部门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其中5人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余为警告或记过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公告指出。
此外,相应给予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其中,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受行政降级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
国土部去年12月联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家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土地违法问责程序,这也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2008年施行以来首度正式对地方问责。
按照15号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当地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负总责。当一个地方土地违法严重,比如违法占用耕地量超过了当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或者虽然不到15%,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问责的方式,从轻到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甚至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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