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酝酿社会管理创新: 党委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1-07-14 17:51:45 | 作者: 宋菁 广州报道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刚刚闭幕的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其中,广东将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这一实质性举措引起高度关注。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本次全会上明确表示,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要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作为政府社会建设协调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的职能,理顺社会建设工作管理体制。

  与此相应,广东省即将出台《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讨论稿已经在本次全会上充分讨论。

  参与上述讨论稿调研的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所长段华明透露,广东省委这一级别成立的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相当于厅级单位,成立专职部门分管社会建设,这在全国范围内未见先例。

  段华明表示,广东的思路很清晰,要像重视经济工作一样重视社会建设。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告诉记者,关于如何加强社会建设,除了即将出台的《决定》外,广东省后续还会推出系列专项的配套文件,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公共文化、环保、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

  据悉,作为纲领文件,讨论稿在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基层服务管理、培育壮大社会组织、营造民主法治环境方面等亦有具体规定。

  段华明说,教育等多个方面虽已有专职部门分管,但新的经济社会组织、新的利益群体、社区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监管仍存在空白点。过去这类维稳工作一般由政法委牵头协调,而广东今次酝酿专职部门来具体分管。“是整个讨论稿中的最大亮点。”他说。

  本报获悉,成立各级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想法已经写入前述讨论稿,但是具体的时间表和人员配置文中并未提及。

  此外,社会建设的绩效考评将被纳入官员的选拔和政绩评价。汪洋说,下一步将完善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办法,把推进社会建设工作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绝大多数官员是在经济建设中锻炼和培养出来的,汪洋表示,不少官员对经济建设胸有成竹、头头是道,对社会建设却心中无数、办法不多。

  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

  “广东改革开放早,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更多、更充分。”汪洋称,与“幸福广东”的要求相比,广东省的社会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

  汪洋并不讳言,去年南海本田和深圳富士康分别发生了罢工事件和跳楼事件,今年6月广州地区增城市大墩村、潮州古巷镇又分别发生了聚众滋事事件,这些都表现出了新生代农民工诉求的变化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也日益凸显了广东各种劳资矛盾和社会冲突。

  这样的转变源自“一条腿长(经济建设)、一条腿短(社会建设)”的现实。根据中国社科院此前的一份调研报告,中国的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结构15年,而在广东这类经济发达地区,这一差距更大。

  此外,广东还面临一个特殊情况——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广东常住人口达1.043亿人,流动人口达3000多万,两项均居全国第一

  因此,广东省加强社会建设的思路暗含民生善治的理念。段华明解释,即是政府与公众协商治理社会,这与过去政府独大的治理方式不同,“实际上是从过去的单向管理转变为双向互动”。

  汪洋在此次全会上论述社会建设时对此也有相关表述。他表示,政府要广泛听取和采纳民意,做到科学决策,特别要重视协调好“官意”和“民意”,使两者一致起来,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造成政府花了钱办了事还得不到群众认可、买不到一个“好”的情况。

  虽然着力谈社会建设,汪洋在省委全会上还是强调:“现在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尤其强调要注重民生问题,但是要做大蛋糕我们仍然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说分蛋糕不是重点工作,做蛋糕是重点,这点是有针对性的。这不是新话,但是在这个时候强调它就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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