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昨天发表《中国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评估报告》(下称“报告”),其中,涉及到农民征地拆迁的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报告: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报告说,征地制度改革,使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报告称,政府在征地的程序、补偿方面做了多方努力,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报告称,政府贯彻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程序进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而在补偿方面,各地公布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达1倍以上。
此外,各地还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学者:保护农民权益还有提高空间
报告发布后,引发了诸多讨论。农村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表示,仍有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能得到制度性救济。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唐贤兴也提出征地中仍存在问题。他表示,征地是国家的一种警察特权,但若要让这种特权具有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公共利益、程序正当和合理补偿。显然,在很多现实的征地和拆迁案例中,这三个前提都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唐贤兴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宪法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政府不能随便滥用权力,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然而,在当前政绩驱动下,不少政府都没能做到这三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专家焦宏昌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政府从法治和实际操作上都还有提高的空间。
他说,农村征地问题的核心仍在于补偿。当前城市和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并不统一,农村拆迁并未完全按照市场价进行。此外,在征地程序上,听证制度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在确立补偿价格时农民并不能完全参与。
焦宏昌说,中国目前仍处在城市化进程当中,按照“十二五”规划,中国到2020年城市化水平要达到50%,也就是说未来几年还有10%的农民要转化为城市人,这将涉及到大量的拆迁问题。因此,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仍是未来要面对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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