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中的特区:深圳前海体制突围

2011-07-15 00:00:00 | 作者: 周开平来源:华夏时报

【编者按】[标签:描述]

本报记者 周开平 深圳报道

   西邻伶仃洋的深圳前海,正在发生深入体制的一场变革。
    “前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试验,而是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试验。”这是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代表国家对前海的定位描述。而在“特区不特”的现实窘境下,深圳市主政者则更希望“特区中的特区”——前海为深圳找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7月6日,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前海发展进入有法可循的新阶段。“可以说前海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深圳市发改委的官员称。
    前海概念兴起以来,该地区的房价已然飙涨。不过,现实情况下,制度设计者面临挑战:改革缺乏内生的动力,制度上如何平衡邻近的香港都是难题。
“特区未特,房价先飞”
    去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获批后,深圳人感觉一年间前海变化最大的是房价。
    2009年,前海房价就已经翻了一番。2010年上半年,前海房价“破二奔三”。即使是严厉的限购令,也没有阻挡住前海房价的飞涨。深圳的一家大型地产中介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前海的房子现在每平米3万元以下的已经很难找了,自打《规划》获批起,至少翻了一番。”
    疯涨的唯一因素就是前海概念,但住在前海的居民尚未体会到前海特区特在哪里。
    “如此炒作房价会提高企业入驻的成本,现代服务业最需要的聚集效应还没形成,倒是先给企业设置了一道高房价、高地价的门槛;改革要防止变成一个房地产项目,一个城市建设项目,这就完全违背了探索的意图。”一位深圳的区域经济研究专家表达了如是担忧。
    好在7月6日正式实施的前海《条例》对于这一苗头进行了修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可以采取租赁、合作、抵押等多种方式利用。确需采用出让方式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草稿中允许的“土地转让”一条被删除。
    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此时开始向外界传递一个声音:“前海发展不依靠土地财政,土地也不出让,政府直接和开发商合作开发。”
错位还是“去香港”?
    与前海特区的设立匹配,香港扮演着和30年前深圳特区建设时一样的重要角色。
    前海产业发展定位是现代服务业,而现代服务业最主要的引入地就是该产业发达的香港。即如深圳市长许勤所言,前海开发是深港合作的重要平台,探索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所需的体制。
    但是,香港有其自身的担忧。一种观点是,帮助临近的深圳发展现代服务业,将来会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深圳希望前海未来成为曼哈顿式的金融中心,而香港已经是世界性的金融中心,如此近距离的两个金融中心必定“打架”。
    香港特首曾荫权也曾坦承,对内地金融业的扶持短期内不可避免将对香港产生影响。
    在城市竞争上,香港也有难言之隐。深圳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香港在华南地区中心城市宝座上的挑战者。2009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上,香港和深圳就分列第一和第二名。
    尽管从2010年的数据看,深圳9510亿元的GDP和香港17481亿港元的GDP差距较远,但深圳的增幅达到12%,而香港仅为6.8%,距离正在加速度缩小。位于香港的中国城巿竞争力研究会会长桂强芳近日就表示,深圳地区可能在未来五六年内超越香港经济地位。
    对于香港的担心,深圳方面不得不组织由市委书记王荣带队,包括国家发改委官员的高规格团队,前往香港对《规划》做一个详尽的说明。
    需要打消误解、明确说明的是深圳发展金融和香港是有错位的。“深圳的错位发展反而有利于香港发展。因为服务业的发展积聚很重要,深圳前海实际上是香港聚集的延伸。”据深圳大学特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易明介绍,香港以传统的金融业务为主,深圳是金融与高科技创新创业相结合,第三方支付等创新性金融。
    但是,双方的隔阂并未完全消除,正式实施的前海《条例》只有22处提到香港,比之前的草稿减少了5处。深圳一位做前海特区课题的专家表示,不止是香港方面的原因,还有中央对于前海探索事关全局的考虑,如果太依赖香港,即使成功,将来也难以在其他地区推广。
体制设计难题
 “依靠土地资源,把盘子做大,是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东部城市如果继续依靠这样的发展模式,将来会出大问题。”袁易明说。他认为,前海所担负的重任,就是探索改变这一局面的模式。
 但是,在前海发展的体制设计上,争议一直没有消停。《条例》出台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就长达半年之久。
 前海合作式的发展模式,面临着内地体制和香港体制的选择。香港方面更加希望前海地区整体适用香港法律,而国家层面则希望前海的探索经验是全局性的、未来可以在内地推广,整体适用香港法律肯定难以行得通。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香港与内地各区域的合作,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都是以香港的利益为依归。
 很明显,在前海体制设定上,这条规律没有再延续。如何在香港与内地态度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体制设计者最大的难题之一。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董立琨表示,前海体制应该在我们本身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来进行创新。从已经实施的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条例》来看,采用的就是这一思路。
 前海特区能让深圳重新“特”起来吗?“改革动力缺乏是深圳面临的挑战,制度设计上为参与者提供足够的改革激励,事关改革能否顺利进行。”袁易明认为,“体制必须突围,而且制度的设计方式也和以前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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