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区域经济的角度来看,近海经济带在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绝对是占据了重要地位。
本期国家经济地理我们延续对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关注。在此前推出《蓝色国土忧思》以及《日照与海》专题基础上,将目光投向中国近海。我们的逻辑是:在国家陆海统筹的总体发展战略之下,海洋经济发展成为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中国目前海洋经济开发现实而言,基于历史的、技术的原因,近海开发是重中之重,而且,从区域经济的角度来看,近海经济带在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绝对是占据了重要地位。
记者的调查让我们倍感悲哀:中国近海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无序的、局部的、无度的开发,使得我们只能用“沦陷”来表述对这种现状的忧虑:传统的四大渔场名存实亡,近海海域污染超过16万平方公里,沿海某省1/3海域成为底栖生物绝迹区。
在我国真的有希望迎来海洋经济发展时代的时候,近海却已沦陷,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所谓的海洋经济发展,更多是沿海省域和城市基于自身发展的单一利益驱动的所谓海洋经济开发,依然是陆地发展模式的延续,较多的表现出无序、急功近利的迹象。
在我们看来,无论是造成“近海沦陷”的现实,还是在新的背景下对海洋国土的新一轮无序开发,其主要原因之一都是,无论是作为一个大国的向海发展,还是具体到国家海洋经济发展,都尚处于战略缺失阶段,这既包括对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具体化,也包括在国家总体海洋战略之下,围绕海洋经济发展做出总体的战略规划。
比如,面对包括渤海在内的近海资源开发,到底是应该秉持战略储备原则,先远(深)海后近海,还是选择先近海后远海,或者是远近兼举的战略选择。只有国家对此做出明确的战略表述以后,才能给予更多具体的海洋经济投资主体以明确的预期,才能使得对渤海、南海等海域的开发进行具体的项目选择。
基于此,我们呼吁两点:
首先,国家需尽快打破目前区域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乱象,从陆海统筹的总体战略出发,对中国沿海岸线经济带以及近海经济带和深海经济进行总体规划,就总体规划的实施主体,在国家、地方以及相关海事部门之间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并法制化。
其次,在国家层面应建立一个超越省域、部门和具体市场开发主体的更高的管理和协调机构,来统一协调我国海洋国土的总体开发工作。而非目前我们看到的,沿海地区渔利,而对其海洋生态环境却少有考虑。
1.8万公里的黄金海岸线不仅仅是沿海地区省份和城市的海岸线,30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海洋国土也不仅仅是沿海省份和城市的海洋国土,而是整个国家国土中的一部分。海洋国土开发既然已经纳入总体的国家战略表述,当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并完善管理和制度框架。
纲不举,目慎张。在国家层面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没有出台之前,应该慎重对待地方提出的基于地方发展需要的海洋开发诉求,乃至暂停区域性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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