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标签:描述]
广东巨星影业总裁邓建国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且拒不申报财产,前日在飞机起飞前,被法院请下飞机头等舱,并决定拘留15天。
请下头等舱 送进看守所
10月15日上午7点40分,白云机场。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一名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这名乘客正是准备前往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
下了飞机,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
随后,邓建国被法警带上囚车,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据悉,2011年6月20日广州中院对邓建国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是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另外,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包括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长隆摆婚宴曾遭“限高令”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电视剧《野蛮公主》第二部,向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巨星影业支付上述款项。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支持申请人要求,但邓建国仍未理会,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其名下存款18667.56元。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变更为邓凯。
2011年上半年,邓建国传出要和19岁女友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黄某,要求与之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然而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了,邓建国仍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故有前日被禁乘飞机一幕。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可以马上先还10万,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据悉,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谈还款事宜。
据统计,2011年5月广州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就已经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搜查、冻结、扣押2719次,135件执行案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和解、自动履行。
同一航班出现两个“邓建国”
10月14日,广州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执行干警凌晨6点钟到位,准备对邓建国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不是以身份证登机,而是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但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在被问到为什么要买两张机票、为何一张用身份证、一张用护照购买时,邓建国称其觉得活动方提供的经济舱位置太差,就自己购买了头等舱。但是,从航班登机情况看,以邓建国身份证购买的机票始终没有退票或者加钱升舱的记录。
据介绍,2009年底,广州两级法院成立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并在今年实现与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网。通过该指挥中心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甚至在第一时间掌握包括通讯(手机)、住宿、出行、消费等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