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星影业总裁邓建国违令坐头等舱被拘

2011-10-17 00:00:00 | 作者: 南方都市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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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巨星影业总裁邓建国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且拒不申报财产,前日在飞机起飞前,被法院请下飞机头等舱,并决定拘留15天。

  请下头等舱 送进看守所

  10月15日上午7点40分,白云机场。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一名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这名乘客正是准备前往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

  下了飞机,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

  随后,邓建国被法警带上囚车,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据悉,2011年6月20日广州中院对邓建国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是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另外,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包括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长隆摆婚宴曾遭“限高令”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电视剧《野蛮公主》第二部,向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巨星影业支付上述款项。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支持申请人要求,但邓建国仍未理会,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其名下存款18667.56元。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变更为邓凯。

  2011年上半年,邓建国传出要和19岁女友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黄某,要求与之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然而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了,邓建国仍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故有前日被禁乘飞机一幕。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可以马上先还10万,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据悉,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谈还款事宜。

  据统计,2011年5月广州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就已经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搜查、冻结、扣押2719次,135件执行案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和解、自动履行。

  同一航班出现两个“邓建国”

  10月14日,广州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执行干警凌晨6点钟到位,准备对邓建国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不是以身份证登机,而是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但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在被问到为什么要买两张机票、为何一张用身份证、一张用护照购买时,邓建国称其觉得活动方提供的经济舱位置太差,就自己购买了头等舱。但是,从航班登机情况看,以邓建国身份证购买的机票始终没有退票或者加钱升舱的记录。

  据介绍,2009年底,广州两级法院成立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并在今年实现与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网。通过该指挥中心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甚至在第一时间掌握包括通讯(手机)、住宿、出行、消费等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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