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10月17日发表联合咨询文件,提出有关香港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议,以配合二十国集团的承诺目标。
第一财讯: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10月17日发表联合咨询文件,提出有关香港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议,以配合二十国集团的承诺目标。
总体而言,咨询文件提出以下主要建议,包括由金管局负责监察及规管认可机构的场外衍生工具活动,而香港证监会将负责监察及规管未认可机构的其它人士所进行的同类活动。
市场应向金管局设立的交易数据储存库汇报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数据,包括某些利率掉期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但在进一步咨询市场后,这项责任的适用范围将扩大至其它产品类别,例如股票衍生工具及其它利率衍生工具。
此外,标准化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应由指定的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进行中央结算,但无须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而为填补可能出现的监管缺口,从事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的非认可机构(最终使用者除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建议新增的第11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照。
至于不受金管局及证监会监管的大型市场参与者,可能须要履行若干责任及遵从若干规定,例如提供有关其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的数据,以及按证监会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提出的要求,减少其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持仓。
金管局及证监会表示,将致力在二十国集团所订的限期前(2012年底前)实施有关措施,但最终将视乎多项外在因素而定,包括其它主要市场推行改革措施的进度、立法程序能否妥善完成,以及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及参与者是否准备就绪等。
是次咨询将于2011年11月30日结束。金管局副总裁余伟文表示:“建议的监管制度旨在提高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整体透明度、减轻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全面地降低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以配合二十国集团的承诺目标。”
不过金管局及证监会表示,明白与其它主要市场比较,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市场规 模相对细小,而这类市场实际上是全球一体化的,因此当局的目标是制定一套与国际标准看齐,而又能兼顾香港本地的市场状况及特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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