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标签:描述]
私自复印李阳身份证、伪造李阳收入证明和房产证等,“疯狂英语”原总监张宇办理了六张信用卡,欠款47万余元。
昨日,张宇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申领手续均为伪造
30岁的被告人张宇,在2007年3月至2009年2月间,曾在李阳名下的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监。
昨天法庭上,检方指控,张宇私自复印了李阳的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又伪造了李阳收入证明、房产证、驾驶证等证件,于2008年至2010年间,以李阳的名义,办理了6张透支额度5万至20万不等的信用卡。张宇在申请材料中,特别注明“名人,望给予最高额度”、“李阳老师为李阳疯狂英语董事长……年收入 300万以上”等,而申请材料中,“李阳”的签名,均为张宇填写。
随后,张宇通过套现、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每月保证最低还款额,以此躲避银行的催收。
检方称,被告人至2011年3月案发,已欠六家银行47万余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据了解,因协助他人使用“李阳信用卡”套现被揭发,张宇被控制。
透支用于消费和套现
“因为职务的需要,我本身就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庭审一开始,张宇辩解称,自己曾一度每月正常还款,所以没有诈骗钱款的主观故意。
张宇称,因为自己的信用卡有过不良记录,因此才想到借用李阳的名义,申领信用卡,然后用于透支刷卡消费、套现,或投资项目。
但是,相关材料显示,张宇的投资项目还没找到,而月薪只有3000元的他,却每月支付着5000余元的租车费和5000余元的房租。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 释法
不再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庭审时,张宇及辩护人认为指控罪名应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公诉人闫莉认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情形,信用卡诈骗罪也规定有使用骗领的信用卡的情形。张宇既有骗领、又有使用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一个是手段行为,一个是目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但按照刑法中牵连犯的原则,张宇涉案为一连贯行为,只对其目的行为,即信用卡诈骗罪提出指控,不再重复、单独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追问1
银行有过错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张宇曾供述,自己之所以能以李阳的名字成功办了六张信用卡,主要是因为“银行管得不严”。
庭审时,办卡银行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张宇当时申请的是大额度信用卡,原则上应该李阳本人办理,他们也曾向张宇提出过要求。但自称是李阳助理的张宇,以李阳工作忙碌为由拒绝了。随后,所有手续都是张宇领取空白表格,填好后再交给银行的。
该案公诉人闫莉表示,检方已向有关银行发出司法建议,指出银行在审核申领人材料、代领、核发信用卡等环节的管理漏洞。但是,银行的过错,不影响该案的刑事处理。
■ 追问2
李阳如知情是否影响刑案定性?
张宇在庭审时称,李阳实际上是默认了其冒名办卡的行为,也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事后,他又申办了三张信用卡。
庭上,公诉人宣读了李阳及其妹妹的证言。证言显示,2008年6月时,工行曾致电李阳,李阳才知道有人冒名办卡。李阳的妹妹找到了张宇,张宇承认并称,还完20万元的透支款后销卡。
检方认为,李阳只是知道自己被骗领信用卡,之后也没有授权张宇再办卡,其并不知道张宇的全部行为。李阳是否存在责任,不影响该刑案的定性。张宇从其冒用李阳的名义申领信用卡时,就已经构成了犯罪。(来源:新京报)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