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办调研央属事业单位 年底上报清理意见

2011-10-19 00:39:56 | 作者: 耿雁冰;徐新 北京报道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深入,地方及中央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开。

  

  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或先于地方完成。

  今年7月上、中旬,中央编办组织了8个调研组,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共30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进行了调研。

  据中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摸清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来源等情况。

  此外,清理过程中,将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予以撤销的事业单位包括: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机构。

  四层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本轮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今年8月,中央编办与部分中央部门事业单位座谈清理规范工作,出席的包括教育部、工信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

  当日的座谈会上,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表示:“不管是审批设立、登记设立还是部门自行设立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清理规范范围。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级事业单位,也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层次可以划分为四类,最高为党中央、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比如中央党校是党中央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国务院;第二层次是中央各部委、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第三个层次是部委所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如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海洋局下设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第四个层次是上述事业单位下面再设事业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中“套”着事业单位。

  据中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属于事业单位,没在事业单位登记局登记的,不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虽然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事业单位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已经逐步减小,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经费仍约有60%来自

  财政全额拨款,约有20%来自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到了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事业单位在财务支持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仍然很大。

  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规模,据汪玉凯介绍,他们原来掌握的数据显示,国务院行政机关人数不到3万人,而在京的国务院、党中央下属的事业单位人员则达到数十万人,具体有多少家事业单位则无从考证。

  转企单位不清理

  此前,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司研究全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包括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也来自该司。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深入,地方及中央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开,本报获悉,近日,经中央编委同意,中央编办成立事业单位改革司,专门指导各地和中央部门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研究拟订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

  按照《通知》要求,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应予撤销或整合的事业单位,要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明确意见。具备条件的,可以实施规范;条件不具备的,可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实际条件的形成,逐步予以规范。

  而对于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机构,按要求予以整合。

  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也是重点,包括对超编人员要逐步消化,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

  此次清理与行业改革相衔接,对行业改革方案已经明确转企,经中央编办批复撤销或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序列,核销了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清理规范范围。

  以中央及180多家出版社为例,目前有148家明确要转企改制。除1家出版社停办退出,13家原本没有核定过编制外,余下134家出版社都注销了事业单位、核销了事业编制,职工全部进入了社会保障系统。

  不过,对于行业改革方案明确转企,未核销机构编制的事业单位,纳入清理规范范围,但下一步要按转企方向改革。

  据介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能否通过清理规范转为行政机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能否通过清理规范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等问题,可以进行研究,但解决这些问题,要结合下一步分类工作进行,要按照《通知》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在今年底前报中央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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