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免征印花税

2011-10-24 15:38: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财政部官网10月24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政策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第一财讯:财政部官网10月24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政策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根据这份签署日期为2011年10月17日的通知,此举是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通知并确认,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10月12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要求,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即为鼓励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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