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刺激消费 每年确定一个消费促进月

2011-10-26 07:09:00 |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者按】每年确定一个月为“消费促进月”,全国范围开展促销活动;发展现代商贸流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信贷支持

  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又一重要举措出台——25日,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二五”商务领域扩大消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这是三部门落实中央“防通胀、扩内需、调结构”部署,进一步增强流通在扩大消费中的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为手段,以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为重点,以政策法规、标准、规划为保障,逐步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扩大消费是“十二五”期间商务工作的重要任务,重点是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网络,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促进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规范发展,大力促进便利消费。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产销直接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大力促进实惠消费。要培育商品、服务消费热点,大力促进热点消费。要完善循环流通网络,推进商业节能减排,大力促进循环消费。

  为创建扩大消费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商务部计划从明年开始,每年确定一个月为“消费促进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以“扩消费、促发展、惠民生”为主题的促销活动。

  财政部门将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眼于推进现代流通发展,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突出惠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公共服务性项目、绿色环保项目等支持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消费信贷产品和管理模式创新,支持扩大农村消费。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拓宽商业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刷卡消费。

  《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真分析消费发展的新趋势、新问题,研究提出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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