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将获优惠

2011-10-26 15:04: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10月26日表示,有关部门已经达成共识,将给予县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包括授信优惠在内的金融支持。

  第一财讯: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10月26日表示,有关部门已经达成共识,将给予县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包括授信优惠在内的金融支持。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6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3.1%;合作社实有成员35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

  其中,6663家被农业部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东、中、西部地区示范社分别占总数的50.5%、31.1%和18.5%。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占57.2%,畜牧业占24.3%,渔业、林业及其他产业示范社占18.5%。

  赵铁桥透露,农业部已经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文,提出对合作社开展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特别是要把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对它们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来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

  赵铁桥还表示,虽然近几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缺人才,缺资金,产品销路不畅仍然是它们面临的主要问题。

  自2009年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示范社行动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陆续出台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产品可以按照13%进项税抵扣;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更多

快讯

三言智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