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调研

2011-10-26 10:36: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由来已久,并且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从民间金融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金融现状及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接着提出了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选择中的八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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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金融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调研

  ——基于浙江温州的调查

  浙江工业大学调研团队

  指导老师:李鸿浩

  2011年9月

  摘 要: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由来已久,并且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从民间金融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金融现状及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接着提出了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选择中的八个优势。本次调研以温州地区为例,分析了温州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及民间金融的现状与特点,总结了温州模式的借鉴意义。最后从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企业自身和政府角度出发,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对策,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关键词:民间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温州

  目 录

  1.导论 1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1

  1.2 本文的相关概念界定 2

  1.2.1 中小民营企业及融资的界定 2

  1.2.2 民间金融的含义 2

  2.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金融问题分析 3

  2.1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分析 3

  2.1.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3

  2.1.2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5

  2.2 中小企业民间金融的现状分析 6

  2.3 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选择中的优势分析 7

  3.温州中小企业融资及民间金融 8

  3.1 温州中小企业民间金融现状分析 8

  3.2 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特点分析 9

  3.3 温州模式的借鉴意义 10

  4.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分析 10

  4.1 规范民间金融,加强监管 10

  4.2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11

  4.3 增强民营企业自身信用形象 14

  4.4 深化完善担保体系、法律体系及市场监管体系 15

  5.结论 15

  参考文献 17

  1.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它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提供了全国68%以上的出口额和超过48%的税收收入,创造了全国75%的新增工业产值和55%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然而,面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众多中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对其的信贷状况不容乐观,由于银行将70%的资金贷给了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故中小企业得到的信贷资金非常有限。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也就成为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尽管国家自199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都只是治标不治本,未能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然而事实上,无论在哪个国家,民间金融一直都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仍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而存在。从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民间金融越发达的省份,中小企业发展越为快速,经济也更发达,如浙江、江苏、福建以及广东等地区。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一项专题研究显示:在我国被调查的20个省份中,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有的省份甚至接近七成。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直以来民间金融被披上了非法的外衣,“灰色会融”、“地下经济”成为了民间金融的代名词。尽管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五款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等相关规定,但近年来,民间金融仍没有得到社会各界人员足够的重视,没有被赋予合法的身份。

  虽然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民间金融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有必要站在一个新的高度重新审视民间金融。本文从民间金融的视角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系统地对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1.2 本文的相关概念界定

  1.2.1 中小民营企业及融资的界定

  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中小企业是指民营的中小企业。民营,即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述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融资,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融资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融资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本文所指的融资是狭义的融资,即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仅包括资金的融入,不包括资金的融出。

  1.2.2 民间金融的含义

  理论界对民间金融的概念看法不一,存在不同的观点。大体上可归纳为民间金融就是不为政府监管的金融活动。争论的关键在于学者们对民间金融内涵范围的界定出入颇大。姜旭朝是国内最早关注与研究中国民间金融的专家之一。他在其的著作《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中,对民间金融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成分的资金运动。”而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则认为应该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作为划分标准,他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本文是从中小企业融资的视角研究民间金融,研究的重点是生产性金融活动,对于基于消费需求进行的民间借贷活动不在研究范围之列。因此将民间金融定义为:是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的,是指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生于各类非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各种投资和资金借贷活动。目前民间金融的形式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小额信贷、民间集资等。

  2.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金融问题分析

  2.1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分析

  目前而言,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自筹资金。主要指企业不断地将自己的储蓄、包括留存利率和折旧,转化为生产投资资金;业主个人自由资金;向亲戚朋友筹借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等。二、直接融资。主要指以债权或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现行的主要是风险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私人权益资本投资和“二板市场”。三、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长期的金融机构贷款。四、政府扶持资金。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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