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建议修订空气监测标准

2011-10-28 00:42:03 | 作者: 马晖 北京报道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国务院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体系,并依据环境的基准科学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

  

  日前,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列举了当前中国环境保护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其中大气污染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与会的多位委员、代表均表示,对愈演愈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而监测标准的修订也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国务院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体系,并依据环境的基准科学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参与分组审议的蒲海清委员如是说。

  灰蒙蒙的“二级天气”

  “我过去早晨很愿意出来散步,现在都不敢出来散步。”参与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献表示,现在有些地方的大气污染确实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

  环保部长周生贤在报告中透露,去年全国有17.2%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尤以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广州、深圳、上海、南京、苏州、天津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占到全年的30%-50%。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在“以绿色发展——‘十二五’的突破与变革”为主题的2011年全国环保厅局长石家庄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江苏省减排的一个重要压力就是城市空气污染治理问题,随着机动车增加等因素,导致城市颗粒物悬浮增多,由此导致灰霾天气很多。

  所谓灰霾天气,是指空气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总量大,进而导致能见度降低的现象,这种天气,对人体健康尤其是呼吸道系统的影响严重。

  然而,在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每日天气预报中,虽然当地出现了灰霾天,却仍以二级天为主。

  “有的时候天气预报报道的是二级天气,但是感觉起来却觉得仍然是灰蒙蒙的,呼吸起来也很不舒服,感觉不出来是好天气。”蒲海清委员质疑道。

  我国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

  标体系中,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标。其中,涉及到可吸入颗粒物的指标,是以PM10为监测标准的(注: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具体而言,就是监测PM10的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

  “漏网”的PM2.5

  除了对现有PM10标准过高提出意见之外,很多委员亦表示,大气污染指标中应尽快考虑纳入PM2.5的考核。

  所谓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被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PM10相比,PM2.5由于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据环保部官员介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工业集中的华北地区,PM2.5占到了整个空气悬浮颗粒物重量的大半。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尤其是细粒子的问题,以前我们对大气颗粒物的观测,主要是PM10以上的颗粒,对PM2.5以下的细颗粒并没有很好监测与研究。”丁仲礼委员如是说。

  有委员认为,过去国内所用的大气污染的基准体系,是参考国外一些基准来套用。但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应该建立我们自己的基准体系,这样才能科学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

  据此,有多位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均表示,需要尽快修订相关的监测标准,并将PM2.5的考核纳入进来。

  “世界上许多国家将PM2.5作为考核,我们对PM2.5应纳入监测内容。”参与分组审议的蒲海清委员说,“国务院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体系,并依据环境的基准科学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

  环保部污染控制司司长赵华林也在上述2011全国环保厅局长论坛石家庄会议上表示, “为防治灰霾污染,我们将尽快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纳入评价指标。”

  除了尽快更新标准之外,有委员进一步建议,国家应依法统一建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标准、按技术规范设定监测站点,有统一符合标准的监测设备,依法公布有关的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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