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出台 资源税正式启动

2011-11-01 01:49: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财政部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财政部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此前,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实施细则》也赶在11月1日前推出,资源税正式进入具体实施环节。

  “主要的意义在于,资源税改革放权给地方,给予地方征税的动力和利益激励。”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此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油气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税率在5%~10%,煤炭等其他资源实行从量征收。随后财政部和税务局确定油气资源税暂按5%征收。实施细则确认了这一税率,清晰界定了油气资源的概念:原油是开采的天然原油;天然气是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称“暂按5%的税率”暂行到何时,目前难以预测。一位能源企业领导人也对5%的暂行税率表示疑惑。

  对于煤炭资源,焦煤按每吨8元的标准征收,其他煤炭按省份不同标准不同,河南省最高每吨4元,安徽最低为每吨2元。其他矿种则分等级列举,从量征收不同的资源税。未列明的地区,参照开采条件和成本相似的矿山,可以在浮动30%范围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针对实施细则中没有对油气具体品种作出区分的影响,韩晓平称因为油气资源税从价征收,各地油气资源即使品种不同,也不影响税收。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因此会增强地方政府征税的动力。

  韩晓平还认为,煤炭资源税征收后,主要是捋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适当放权给地方,地方得到实际利益,有动力消减名目繁多的地方收费,避免重复征税加大企业的负担。当然,他认为,目前的税率和税目设计平衡了各方利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韩晓平还表示,资源税实施后,国家可能会进一步推动税收改革,目前中央财政收入情况较好,加之国际经济环境不好,国内企业日子不好过,也要求配套的税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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